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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陕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设立第二批省级非遗工坊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文化和旅游局、乡村振兴局,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持续推动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要求,深入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乡村振兴局联合下发《关于支持设立第二批省级非遗工坊的通知》,在第一批省级非遗工坊考核评估的基础上,拟在全省设立第二批省级非遗工坊。经各地推荐申报、评选审核、征求意见、社会公示等程序环节,确定将大漆精制工坊等34家单位设立为陕西省第二批省级非遗工坊,现予以公布,并要求如下。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化思想认识

深入推动省级非遗工坊建设,是党的二十大精神、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总体战略部署的具体举措和生动实践,是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非遗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各地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聚焦乡村振兴,切实把非遗工坊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持续推动非遗保护传承融入国家重大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谱写陕西非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二、要不断夯实责任,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明确非遗助力乡村振兴的领导责任,安排专人抓好本区域内省级非遗工坊后续建设,乡村振兴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指导和协调配合。各县(市、区)要将已设立的非遗工坊按要求和程序纳入乡村振兴项目库管理,给予政策支持。各省级非遗工坊要充分发挥非遗带动就业增收作用,积极吸纳弱势群体、留守妇女、残疾人参与传统工艺的学习培训,激发内生动力,有效促进就业、持续增加收入、助力乡村振兴。

三、要切实形成合力,推动工坊提质增效

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支撑,用足用好各级各项支持政策,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统筹推进非遗工坊建设。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乡村振兴局结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重大活动,适时组织“省级非遗工坊授牌”和非遗工坊产品展销活动,帮扶非遗工坊线上线下宣传和营销。各市县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以组织开展传统工艺培训、扩大传统工艺产品销售渠道为重点,指导本地非遗工坊制定工作计划,抓好工作落实,并积极支持本地非遗工坊参加各类博览会、展销会等活动,组织非遗工坊产品进景区、进景点开展展销活动,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工作思路和措施,切实帮助人民群众持续增加收入。

四、要强化动态管理,不断完善考核机制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乡村振兴局将继续加强第二批省级非遗工坊建设,努力创新非遗工坊建设和运行模式,依托项目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绩效评估制度和评估标准,对非遗工坊实施动态监督管理,对带动就业人数多、增收效果明显的非遗工坊将予以表彰,并给予适当补助;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非遗工坊责令相关市给予整改,整改不力的予以摘牌。对2021年度考核评估存在问题的2家工坊予以警告,整改期限1年,逾期仍未整改达标的予以摘牌。

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实施非遗工坊季报和年度考核评估制度,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陕西省省级非遗工坊季度信息表,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度对非遗工坊进行考核评估并表彰通报。各市(区)要持续加强对非遗工坊的指导建设,加快设立市级非遗工坊,并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持续推动非遗工坊建设迈上新的台阶、取得新的成绩。

联系单位:

(一)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赵江瑞:029-85261298

邮箱:shengfeiyichu@163.com

(二)陕西省乡村振兴局

史峰博:029-63916728

邮箱:2664179295@qq.com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陕西省乡村振兴局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