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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西安曲江新区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政策级别
国家级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
2022-07-07
申报开始时间
2022-07-07
申报结束时间
2022-07-07
关键字
金融业发展 政策申报

为促进曲江新区金融业发展,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助力金融产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西安曲江新区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实施细则等11项加快推进文化金融示范区建设有关实施细则》等促进曲江新区金融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现组织申报2022年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

《西安曲江新区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实施细则等11项加快推进文化金融示范区建设有关实施细则》

《西安曲江新区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实施细则》


     为加快曲江文化金融示范区建设,大力促进融资租赁产业在曲江新区集聚和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2015]9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6]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西安曲江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文化金融示范区建设方案》,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支持范围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公司,是指依法成立,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曲江新区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法人机构,且实收资本金不得低于1.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融资租赁公司担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为管理团队核心人员,且在曲江新区依法纳税的人员。


第二条  支持政策

1.办公场地租金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融资租赁企业在区内租赁的办公用房,五年内前三年按照60元/月平方米进行补贴,后两年按照30元/月·平方米进行补贴。

2.产业扶持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融资租赁企业,五年内根据其实际运营情况、产业带动效应和纳税贡献情况,以专项产业扶持资金对其缴纳税收的区级留成额给予全额补贴,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高管个税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融资租赁企业,五年内根据其实际运营情况、产业带动效应和纳税贡献情况,以高端人才激励基金对公司高管人员(3人以内)给予个税缴纳额全额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万元。

4.担保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融资租赁企业,五年内从金融机构再融资的,给予担保费50%的补贴,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资产证券化贴息支持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融资租赁企业,通过沪、深两市进行资产证券化的,按照其实际融资金额给予1%的贴息;通过区内交易场所进行资产转让的,按照融资金额给予2%的贴息。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长给予三年贴息。

6.信息化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融资租赁企业采购的业务软件系统,按照其实际支付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户最高不超过20万元。

7.免费人才培训

与租赁协会、基金业协会、商业保理专委会等合作,定期举办各类培训班,为融资租赁企业免费提供人才培训。

8.员工子女入学保障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融资租赁企业长期稳定工作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员工子女,申请就读我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曲江新区管委会教育卫生局根据当年曲江新区适龄孩子入学需求及实际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学。

9.员工租房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融资租赁企业35岁以下的员工,给予三年内每人每月500元的房租补贴,补贴人数最高不超过10人。

10.高管购房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融资租赁企业,给予其高管在区内购置住房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20万元/人,单户补贴人数最高不超过3人。

11.再融资基金支持

曲江新区新金融企业再融资基金择优对区内融资租赁企业提供再融资资金支持。


第三条  申报材料

融资租赁企业申请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及申请补贴事项等);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相关协议、完税凭证等相关票据复印件;

4.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5.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四条  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企业向曲江新区管委会金融办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2.金融办对适用奖励类型和奖励额度进行初步审核。

3.由金融办牵头,财政局、经发局、投资服务局等相关局办参与组成联合审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由金融办将奖励事项审核意见按程序逐级上报曲江新区党政联席会研究审定。


第五条  结果公示及资金拨付

由金融办依据曲江新区党政联席会决定,对决定的奖励事项在曲江新区企业服务平台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金融办印发拨付文件,并按程序拨付资金。公示期有异议的企业,由金融办提出意见报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后,视情况确定是否拨付资金及拨付金额。


第六条   同一企业可享受曲江新区各类扶持政策,但同一事项不可重复享受。

第七条  对曲江新区的金融产业创新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第八条  企业在享受本细则规定或管委会另行规定的同类政策时,不影响其申报省市级扶持资金。

第九条  自享受上述政策之年起,企业十年内不得迁出曲江新区,且不得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金融风险等情况,否则,有权追缴其已享受的本政策全部奖励。

第十条  本细则由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为三年。

 

西安曲江新区促进商业保理行业发展实施细则

 

为加快曲江文化金融示范区建设,大力促进商业保理业在曲江新区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西安曲江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文化金融示范区建设方案》,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支持范围

本办法所称商业保理企业,是指依法成立,且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曲江新区,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法人机构,包括名称为商业保理或供应链金融、供应链管理等字样的公司。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商业保理企业担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为管理团队核心人员,且在曲江新区依法纳税的人员。


第二条 支持政策

1.办公场地租金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商业保理企业在区内租赁的办公用房,五年内前三年按照60元/月·平方米进行补贴,后两年按照30元/月·平方米进行补贴。

2.产业扶持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商业保理企业,五年内根据其实际运营情况、产业带动效应和纳税贡献情况,以专项产业扶持资金对其缴纳税收的区级留成额给予全额补贴,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高管个税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商业保理企业,五年内根据其实际运营情况、产业带动效应和纳税贡献情况,以高端人才激励基金对公司高管人员(3人以内)给予个税缴纳额全额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万元。

4.担保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商业保理企业,五年内从金融机构再融资的,给予担保费50%的补贴,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资产证券化贴息支持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商业保理企业,通过沪、深两市进行资产证券化的,按照其实际融资金额给予1%的贴息;通过区内交易场所进行资产转让的,按照融资金额给予2%的贴息,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长给予三年贴息。

6.信息化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商业保理企业采购的业务软件系统,按照其实际支付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户最高不超过20万元。

7.免费人才培训

与租赁协会、基金业协会、商业保理专委会等合作,定期举办各类培训班,为商业保理企业免费提供人才培训。

8.员工子女入学保障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商业保理企业长期稳定工作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员工子女,申请就读我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曲江新区管委会教育卫生局根据当年曲江新区适龄孩子入学需求及实际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学。

9.员工租房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商业保理企业35岁以下的员工,给予三年内每人每月500元的房租补贴,补贴人数最高不超过10人。

10.高管购房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商业保理企业,给予其高管在区内购置住房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20万元/人,补贴人数最高不超过3人。

11.再融资基金支持

曲江新区新金融企业再融资基金择优对区内商业保理企业提供再融资资金支持。


第三条 申报材料

商业保理企业申请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及申请补贴事项等);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相关协议、完税凭证等相关票据复印件;

4.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5.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四条  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商业保理企业向曲江新区管委会金融办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2.金融办对适用奖励类型和奖励额度进行初步审核。

3.由金融办牵头,财政局、经发局、投资服务局等相关局办参与组成联合审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由金融办将奖励事项审核意见按程序逐级上报曲江新区党政联席会研究审定。


第五条  结果公示及资金拨付

由金融办依据曲江新区党政联席会决定,对决定的奖励事项在曲江新区企业服务平台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金融办印发拨付文件,并按程序拨付资金。公示期有异议的企业,由金融办提出意见报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后,视情况确定是否拨付资金及拨付金额。


第六条   同一企业可享受曲江新区各类扶持政策,但同一事项不可重复享受。

第七条  对曲江新区的金融产业创新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第八条  企业在享受本细则规定或管委会另行规定的同类政策时,不影响其申报省市级扶持资金。

第九条  自享受上述政策之年起,企业十年内不得迁出曲江新区,且不得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金融风险等情况,否则,有权追缴其已享受的本政策全部奖励。

第十条  本细则由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为三年。

 

西安曲江新区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发展实施细则

 

为加快曲江文化金融示范区建设,大力促进私募基金在曲江新区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西安曲江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文化金融示范区建设方案》,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支持范围

本办法所称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机构,是指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各类私募股权投资业务资质,按照规定登记备案且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曲江新区的法人机构。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机构担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为管理团队核心人员,且在曲江新区依法纳税的人员。


第二条 支持政策

1.一次性奖励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实缴注册资金或实缴募集资金达到2亿元的,按照实际到位资金规模的5‰给予奖励;实缴注册资金或实缴募集资金达到5亿元的,按照实际到位资金规模的6‰给予奖励;实缴注册资金或实缴募集资金达到10亿元的,按照实际到位资金规模的7‰给予奖励;实缴注册资金或实缴募集资金达到10亿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到位资金规模的8‰给予奖励,单户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办公场地租金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在区内租赁的办公用房,五年内前三年按照60元/月·平方米进行补贴,后两年按照30元/月·平方米进行补贴。

3.产业扶持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五年内根据其实际运营情况、产业带动效应和纳税贡献情况,以专项产业扶持资金缴纳税收的区级留成额给予全额补贴,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高管个税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五年内根据其实际运营情况、产业带动效应和纳税贡献情况,以高端人才激励基金对公司高管人员(3人以内)给予个税缴纳额全额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万元。

5.员工子女入学保障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长期稳定工作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员工子女,申请就读我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曲江新区管委会教育卫生局根据当年曲江新区适龄孩子入学需求及实际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学。

6.员工租房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35岁以下的员工,给予三年内每人每月500元的房租补贴,补贴人数最高不超过10人。

7.高管购房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主动管理型基金规模超过2亿元的,给予其高管在区内购置住房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20万元/人,补贴人数最高不超过3人。


第三条 申报材料

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申请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及申请补贴事项等);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相关协议、完税凭证等相关票据复印件;

4.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5.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四条  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向曲江新区管委会金融办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2.金融办对适用奖励类型和奖励额度进行初步审核。

3.由金融办牵头,财政局、经发局、投资服务局等相关局办参与组成联合审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由金融办将奖励事项审核意见按程序逐级上报曲江新区党政联席会研究审定。


第五条  结果公示及资金拨付

由金融办依据曲江新区党政联席会决定,对决定的奖励事项在曲江新区企业服务平台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金融办印发拨付文件,并按程序拨付资金。公示期有异议的企业,由金融办提出意见报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后,视情况确定是否拨付资金及拨付金额。


第六条   同一企业可享受曲江新区各类扶持政策,但同一事项不可重复享受。

第七条  对曲江新区的金融产业创新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第八条  企业在享受本细则规定或管委会另行规定的同类政策时,不影响其申报省市级扶持资金。

第九条  自享受上述政策之年起,企业十年内不得迁出曲江新区,且不得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金融风险等情况,否则,有权追缴其已享受的本政策全部奖励。

第十条  本细则由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为三年。

 

西安曲江新区促进资产管理行业发展实施细则

 

为加快曲江文化金融示范区建设,大力促进资产管理在曲江新区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西安曲江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文化金融示范区建设方案》,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支持范围

本办法所称资产管理公司,是指依法成立,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曲江新区,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法人机构,其中,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按照《曲江新区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发展实施细则》支持。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资产管理公司担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为管理团队核心人员,且在曲江新区依法纳税的人员。


第二条 支持政策

1.一次性奖励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其实缴货币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2.办公场地租金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资产管理公司在区内租赁的办公用房,五年内前三年按照60元/月·平方米进行补贴,后两年按照30元/月·平方米进行补贴。

3.产业扶持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资产管理公司,五年内根据其实际运营情况、产业带动效应和纳税贡献情况,以专项产业扶持资金对其缴纳税收的区级留成额给予全额补贴,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高管个税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资产管理公司,五年内根据其实际运营情况、产业带动效应和纳税贡献情况,以高端人才激励基金对公司高管人员(3人以内)给予个税缴纳额全额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万元。

5.融资贴息和担保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资产管理公司,五年内从金融机构再融资的,给予融资额的1%的贴息支持,单户每年最高100万元;融资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给予担保费50%的补贴,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资产证券化贴息支持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沪、深两市开展自有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按照其实际融资金额给予1%的贴息;通过区内交易场所进行自有资产转让的,按照融资金额给予2%的贴息。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长给予三年贴息;

通过沪、深两市开展管理资产证券化的,按照其实际融资金额给予0.1%的贴息;通过区内交易场所进行管理资产转让的,按照融资金额给予0.2%的贴息。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长给予三年贴息。

7.业务奖励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资产管理公司,其管理的有收益资产、且收益能体现在资产管理公司的,按照管理资产的0.1‰-0.3‰给予奖励。

8.员工子女入学保障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资产管理公司长期稳定工作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员工子女,申请就读我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曲江新区管委会教育卫生局根据当年曲江新区适龄孩子入学需求及实际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学。

9.员工租房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资产管理公司35岁以下的员工,给予三年内每人每月500元的房租补贴,补贴人数最高不超过10人。

10.高管购房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资产管理公司,给予其高管在区内购置住房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20万元/人,补贴人数最高不超过3人。


第三条 申报材料

资产管理公司申请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及申请补贴事项等);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相关协议、完税凭证等相关票据复印件;

4.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5.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四条  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公司向曲江新区管委会金融办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2.金融办对适用奖励类型和奖励额度进行初步审核。

3.由金融办牵头,财政局、经发局、投资服务局等相关局办参与组成联合审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由金融办将奖励事项审核意见按程序逐级上报曲江新区党政联席会研究审定。


第五条  结果公示及资金拨付

由金融办依据曲江新区党政联席会决定,对决定的奖励事项在曲江新区企业服务平台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金融办印发拨付文件,并按程序拨付资金。公示期有异议的企业,由金融办提出意见报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后,视情况确定是否拨付资金及拨付金额。

第六条   同一企业可享受曲江新区各类扶持政策,但同一事项不可重复享受。

第七条  对曲江新区的金融产业创新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第八条  企业在享受本细则规定或管委会另行规定的同类政策时,不影响其申报省市级扶持资金。

第九条  自享受上述政策之年起,企业十年内不得迁出曲江新区,且不得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金融风险等情况,否则,有权追缴其已享受的本政策全部奖励。

第十条  本细则由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为三年。

 

西安曲江新区促进金融控股类企业发展实施细则

 

为加快曲江文化金融示范区建设,大力促进各类企业在曲江新区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或金融控股集团,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西安曲江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文化金融示范区建设方案》,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支持范围

本办法所称金融控股公司或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是指依法成立,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曲江新区的,具有金融控股性质的法人机构。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金融控股公司或集团内担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为管理团队核心人员,且在曲江新区依法纳税的人员。

第二条 支持政策

1.一次性奖励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金融控股公司或集团,按照其实缴货币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2.办公场地租金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金融控股公司或集团在区内租赁的办公用房,五年内前三年按照60元/月·平方米进行补贴,后两年按照30元/月·平方米进行补贴。

3.产业扶持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金融控股公司或集团,五年内根据其实际运营情况、产业带动效应和纳税贡献情况,以专项产业扶持资金对其缴纳税收的区级留成额给予全额补贴,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高管个税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金融控股公司或集团,五年内根据其实际运营情况、产业带动效应和纳税贡献情况,以高端人才激励基金对公司高管人员(3人以内)给予个税缴纳额全额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万元。

5.资产证券化贴息支持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金融控股公司或集团,通过沪、深两市开展资产证券化的,按照实际融资金融给予0.1%的贴息,最高500万元;通过区内交易场所进行资产转让的,按照实际融资金额给予0.2%的贴息。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长给予三年贴息。

6.员工子女入学保障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金融控股公司或集团,长期稳定工作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员工子女,申请就读我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曲江新区管委会教育卫生局根据当年曲江新区适龄孩子入学需求及实际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学。

7.员工租房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金融控股公司或集团35岁以下的员工,给予三年内每人每月500元的房租补贴,补贴人数最高不超过10人。

8.高管购房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金融控股公司或集团,公司实收资本金超过2亿元且第一年纳税额超过2000万元的,给予其高管在区内购置住房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20万元/人,补贴人数最高不超过3人。

第三条 申报材料

金融控股公司申请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及申请补贴事项等);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相关协议、完税凭证等相关票据复印件;

4.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5.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四条  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金融控股公司向曲江新区管委会金融办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2.金融办对适用奖励类型和奖励额度进行初步审核。

3.由金融办牵头,财政局、经发局、投资服务局等相关局办参与组成联合审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由金融办将奖励事项审核意见按程序逐级上报曲江新区党政联席会研究审定。

第五条  结果公示及资金拨付

由金融办依据曲江新区党政联席会决定,对决定的奖励事项在曲江新区企业服务平台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金融办印发拨付文件,并按程序拨付资金。公示期有异议的企业,由金融办提出意见报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后,视情况确定是否拨付资金及拨付金额。

第六条   同一企业可享受曲江新区各类扶持政策,但同一事项不可重复享受。

第七条  对曲江新区的金融产业创新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第八条  企业在享受本细则规定或管委会另行规定的同类政策时,不影响其申报省市级扶持资金。

第九条  自享受上述政策之年起,企业十年内不得迁出曲江新区,且不得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金融风险等情况,否则,有权追缴其已享受的本政策全部奖励。

第十条  本细则由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为三年。

 

西安曲江新区促进贸易金融行业发展实施细则

 

为加快曲江文化金融示范区建设,大力促进贸易金融业在曲江新区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西安曲江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文化金融示范区建设方案》,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支持范围

本办法所称贸易金融企业,是指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曲江新区的从事贸易金融活动的法人机构。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贸易金融企业担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为管理团队核心人员,且在曲江新区依法纳税的人员。

第二条 支持政策

1.办公场地租金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贸易金融企业在区内租赁的办公用房,五年内前三年按照60元/月·平方米进行补贴,后两年按照30元/月·平方米进行补贴。

2.产业扶持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贸易金融企业,五年内根据其实际运营情况、产业带动效应和纳税贡献情况,以专项产业扶持资金对其缴纳税收的区级留成额给予全额补贴,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高管个税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贸易金融企业,五年内根据其实际运营情况、产业带动效应和纳税贡献情况,以高端人才激励基金对公司高管人员(3人以内)给予个税缴纳额全额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万元。

4.资产证券化贴息支持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贸易金融企业,通过沪、深两市进行资产证券化的,按照其实际融资金额给予1%的贴息;通过区内交易场所进行资产转让的,按照融资金额给予2%的贴息。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长给予三年贴息。

5.业务奖励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贸易金融公司,对区内非关联企业提供贸易融资的,按照融资金额的1%进行奖励;区内企业通过贸易金融公司进出口的,对出口额按照每1美元奖励0.015元人民币、进口额按照每1美元奖励0.01元人民币的标准,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员工子女入学保障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贸易金融企业,长期稳定工作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员工子女,申请就读我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曲江新区管委会教育卫生局根据当年曲江新区适龄孩子入学需求及实际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学。

7.员工租房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贸易金融企业35岁以下的员工,给予三年内每人每月500元的房租补贴,补贴人数最高不超过10人。

8.高管购房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贸易金融企业,实收资本金0.5亿元以上且第一年缴纳税收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其高管在区内购置住房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20万元/人,补贴人数最高不超过3人。

第三条 申报材料

贸易金融企业申请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及申请补贴事项等);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相关协议、完税凭证等相关票据复印件;

4.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5.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四条  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贸易金融企业向曲江新区管委会金融办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2.金融办对适用奖励类型和奖励额度进行初步审核。

3.由金融办牵头,财政局、经发局、投资服务局等相关局办参与组成联合审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由金融办将奖励事项审核意见按程序逐级上报曲江新区党政联席会研究审定。

第五条  结果公示及资金拨付

由金融办依据曲江新区党政联席会决定,对决定的奖励事项在曲江新区企业服务平台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金融办印发拨付文件,并按程序拨付资金。公示期有异议的企业,由金融办提出意见报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后,视情况确定是否拨付资金及拨付金额。

第六条   同一企业可享受曲江新区各类扶持政策,但同一事项不可重复享受。

第七条  对曲江新区的金融产业创新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第八条  企业在享受本细则规定或管委会另行规定的同类政策时,不影响其申报省市级扶持资金。

第九条  自享受上述政策之年起,企业十年内不得迁出曲江新区,且不得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金融风险等情况,否则,有权追缴其已享受的本政策全部奖励。

第十条  本细则由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为三年。

 

西安曲江新区促进财务公司发展实施细则

 

为加快曲江文化金融示范区建设,大力促进大型企业集团在曲江新区设立财务公司或结算中心,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西安曲江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文化金融示范区建设方案》,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支持范围

本办法所称财务公司,是指金融监管机构批准,且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曲江新区的法人机构或经批准的独立核算的集团内部结算中心。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财务公司或结算中心担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为管理团队核心人员,且在曲江新区依法纳税的人员。

第二条 支持政策

1.一次性奖励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财务公司,按照其实缴货币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2.办公场地租金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财务公司和结算中心在区内租赁的办公用房,五年内前三年按照60元/月·平方米进行补贴,后两年按照30元/月·平方米进行补贴。

3.产业扶持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财务公司和结算中心,五年内根据其实际运营情况、产业带动效应和纳税贡献情况,以专项产业扶持资金对其缴纳税收的区级留成额给予全额补贴,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高管个税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财务公司和结算中心,五年内根据其实际运营情况、产业带动效应和纳税贡献情况,以高端人才激励基金对公司高管人员(3人以内)给予个税缴纳额全额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万元。

5.资产证券化贴息支持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财务公司,通过沪、深两市进行资产证券化的,按照其实际融资金额给予1%的贴息;通过区内交易场所进行资产转让的,按照融资金额给予2%的贴息。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长给予三年贴息。

6.员工子女入学保障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财务公司和结算中心,长期稳定工作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员工子女,申请就读我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曲江新区管委会教育卫生局根据当年曲江新区适龄孩子入学需求及实际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学。

7.员工租房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财务公司和结算中心35岁以下的员工,给予三年内每人每月500元的房租补贴,补贴人数最高不超过10人。

8.高管购房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财务公司,给予其高管在区内购置住房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20万元/人,补贴人数最高不超过3人。

第三条 申报材料

财务公司申请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及申请补贴事项等);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相关协议、完税凭证等相关票据复印件;

4.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5.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四条  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向曲江新区管委会金融办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2.金融办对适用奖励类型和奖励额度进行初步审核。

3.由金融办牵头,财政局、经发局、投资服务局等相关局办参与组成联合审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由金融办将奖励事项审核意见按程序逐级上报曲江新区党政联席会研究审定。

第五条  结果公示及资金拨付

由金融办依据曲江新区党政联席会决定,对决定的奖励事项在曲江新区企业服务平台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金融办印发拨付文件,并按程序拨付资金。公示期有异议的企业,由金融办提出意见报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后,视情况确定是否拨付资金及拨付金额。

第六条   同一企业可享受曲江新区各类扶持政策,但同一事项不可重复享受。

第七条  对曲江新区的金融产业创新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第八条  企业在享受本细则规定或管委会另行规定的同类政策时,不影响其申报省市级扶持资金。

第九条  自享受上述政策之年起,企业十年内不得迁出曲江新区,且不得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金融风险等情况,否则,有权追缴其已享受的本政策全部奖励。

第十条  本细则由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为三年。

 

西安曲江新区促进消费金融行业发展实施细则

 

为加快曲江文化金融示范区建设,大力促进消费金融业在曲江新区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西安曲江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文化金融示范区建设方案》,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支持范围

本办法所称消费金融,是指依法成立,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曲江新区,从事消费金融业务的法人机构,包括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以及其他形式的从事消费金融业务的公司。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消费金融公司担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为管理团队核心人员,且在曲江新区依法纳税的人员。

第二条 支持政策

1.一次性奖励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消费金融公司,按照其实缴货币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2.办公场地租金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消费金融公司在区内租赁的办公用房,五年内前三年按照60元/月·平方米进行补贴,后两年按照30元/月·平方米进行补贴。

3.产业扶持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消费金融公司,五年内根据其实际运营情况、产业带动效应和纳税贡献情况,以专项产业扶持对其缴纳税收的区级留成额给予全额补贴,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高管个税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消费金融公司,五年内根据其实际运营情况、产业带动效应和纳税贡献情况,以高端人才激励基金对公司高管人员(3人以内)给予个税缴纳额全额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万元。

5.再融资贴息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消费金融公司,三年内从金融机构再融资的,给予融资额1%的补贴,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资产证券化贴息支持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消费金融公司,通过沪、深两市进行资产证券化的,按照其实际融资金额给予1%的贴息;通过区内交易场所进行资产转让的,按照融资金额给予2%的贴息.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长给予三年贴息。

7.员工子女入学保障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消费金融公司,长期稳定工作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员工子女,申请就读我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曲江新区管委会教育卫生局根据当年曲江新区适龄孩子入学需求及实际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学。

8.员工租房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消费金融公司35岁以下的员工,给予三年内每人每月500元的房租补贴,补贴人数最高不超过10人。

9.高管购房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消费金融公司,给予其高管在区内购置住房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20万元/人,补贴人数最高不超过3人。

第三条 申报材料

消费金融公司申请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及申请补贴事项等);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相关协议、完税凭证等相关票据复印件;

4.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5.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四条  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消费金融公司向曲江新区管委会金融办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2.金融办对适用奖励类型和奖励额度进行初步审核。

3.由金融办牵头,财政局、经发局、投资服务局等相关局办参与组成联合审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由金融办将奖励事项审核意见按程序逐级上报曲江新区党政联席会研究审定。

第五条  结果公示及资金拨付

由金融办依据曲江新区党政联席会决定,对决定的奖励事项在曲江新区企业服务平台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金融办印发拨付文件,并按程序拨付资金。公示期有异议的企业,由金融办提出意见报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后,视情况确定是否拨付资金及拨付金额。

第六条   同一企业可享受曲江新区各类扶持政策,但同一事项不可重复享受。

第七条  对曲江新区的金融产业创新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第八条  企业在享受本细则规定或管委会另行规定的同类政策时,不影响其申报省市级扶持资金。

第九条  自享受上述政策之年起,企业十年内不得迁出曲江新区,且不得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金融风险等情况,否则,有权追缴其已享受的本政策全部奖励。

第十条  本细则由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为三年。

 

西安曲江新区促进小额贷款行业发展实施细则

 

为加快曲江文化金融示范区建设,大力促进小额信贷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西安曲江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文化金融示范区建设方案》,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支持范围

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依监管部门批准成立、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曲江新区,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法人机构。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小额贷款公司担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为管理团队核心人员,且在曲江新区依法纳税的人员。

第二条 支持政策

1.一次性奖励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其实缴货币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2.办公场地租金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区内租赁的办公用房,五年内前三年按照60元/月·平方米进行补贴,后两年按照30元/月·平方米进行补贴。

3.产业扶持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小额贷款公司,五年内根据其实际运营情况、产业带动效应和纳税贡献情况,以专项产业扶持资金对其缴纳税收的区级留成额给予全额补贴,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高管个税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小额贷款公司,五年内根据其实际运营情况、产业带动效应和纳税贡献情况,以高端人才激励基金对公司高管人员(3人以内)给予个税缴纳额全额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万元。

5.再融资贴息和担保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小额贷款公司,三年内从金融机构再融资的,给予融资额1%的补贴。由担保机构担保融资,给予担保费50%的补贴。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资产证券化贴息支持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沪、深两市进行资产证券化的,按照其实际融资金额给予1%的贴息;通过区内交易场所进行资产转让的,按照融资金额给予2%的贴息。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长给予三年贴息。

7.员工子女入学保障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小额贷款公司,长期稳定工作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员工子女,申请就读我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曲江新区管委会教育卫生局根据当年曲江新区适龄孩子入学需求及实际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学。

8.员工租房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小额贷款公司35岁以下的员工,给予三年内每人每月500元的房租补贴,补贴人数最高不超过10人。

10.高管购房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超过1亿元的,给予其高管在区内购置住房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20万元/人,补贴人数最高不超过3人。

第三条 申报材料

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及申请补贴事项等);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相关协议、完税凭证等相关票据复印件;

4.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5.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四条  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向曲江新区管委会金融办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2.金融办对适用奖励类型和奖励额度进行初步审核。

3.由金融办牵头,财政局、经发局、投资服务局等相关局办参与组成联合审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由金融办将奖励事项审核意见按程序逐级上报曲江新区党政联席会研究审定。

第五条  结果公示及资金拨付

由金融办依据曲江新区党政联席会决定,对决定的奖励事项在曲江新区企业服务平台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金融办印发拨付文件,并按程序拨付资金。公示期有异议的企业,由金融办提出意见报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后,视情况确定是否拨付资金及拨付金额。

第六条   同一企业可享受曲江新区各类扶持政策,但同一事项不可重复享受。

第七条  对曲江新区的金融产业创新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第八条  企业在享受本细则规定或管委会另行规定的同类政策时,不影响其申报省市级扶持资金。

第九条  自享受上述政策之年起,企业十年内不得迁出曲江新区,且不得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金融风险等情况,否则,有权追缴其已享受的本政策全部奖励。

第十条  本细则由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为三年。

 

西安曲江新区促进交易场所发展实施细则

 

为加快曲江文化金融示范区建设,大力促进交易场所在曲江新区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西安曲江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文化金融示范区建设方案》,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支持范围

本办法所称交易场所,是指相关部门批准、依法成立、且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曲江新区的从事股权、资产交易的法人机构。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交易场所担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为管理团队核心人员,且在曲江新区依法纳税的人员。

第二条 支持政策

1.一次性奖励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交易场所,按照其实缴货币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存续的交易场所且未享受政策的,按照其实缴货币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2.办公场地租金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交易场所,在区内租赁的办公用房,五年内前三年按照60元/月·平方米进行补贴,后两年按照30元/月·平方米进行补贴。

3.产业扶持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交易场所,五年内根据其实际运营情况、产业带动效应和纳税贡献情况,以专项产业扶持资金对其缴纳税收的区级留成额给予全额补贴,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高管个税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交易场所,五年内根据其实际运营情况、产业带动效应和纳税贡献情况,以高端人才激励基金对公司高管人员(3人以内)给予个税缴纳额全额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万元。

5.资产证券化业务协同支持

区内新金融企业或文创企业通过交易场所进行资产转让的,按照融资金额给予新金融企业或文创企业2%的贴息支持,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长给予三年贴息。

6.员工子女入学保障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交易场所,长期稳定工作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员工子女,申请就读我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曲江新区管委会教育卫生局根据当年曲江新区适龄孩子入学需求及实际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学。

7.员工租房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交易场所35岁以下的员工,给予三年内每人每月500元的房租补贴,补贴人数最高不超过10人。

8.高管购房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交易场所,给予其高管在区内购置住房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20万元/人,补贴人数最高不超过3人。

第三条 申报材料

交易场所申请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及申请补贴事项等);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相关协议、完税凭证等相关票据复印件;

4.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5.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四条  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交易场所向曲江新区管委会金融办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2.金融办对适用奖励类型和奖励额度进行初步审核。

3.由金融办牵头,财政局、经发局、投资服务局等相关局办参与组成联合审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由金融办将奖励事项审核意见按程序逐级上报曲江新区党政联席会研究审定。

第五条  结果公示及资金拨付

由金融办依据曲江新区党政联席会决定,对决定的奖励事项在曲江新区企业服务平台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金融办印发拨付文件,并按程序拨付资金。公示期有异议的企业,由金融办提出意见报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后,视情况确定是否拨付资金及拨付金额。

第六条   同一企业可享受曲江新区各类扶持政策,但同一事项不可重复享受。

第七条  对曲江新区的金融产业创新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第八条  企业在享受本细则规定或管委会另行规定的同类政策时,不影响其申报省市级扶持资金。

第九条  自享受上述政策之年起,企业十年内不得迁出曲江新区,且不得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金融风险等情况,否则,有权追缴其已享受的本政策全部奖励。

第十条  本细则由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为三年。

 

西安曲江新区支持企业开展创新金融服务的实施细则

 

为加快曲江文化金融示范区建设,大力促进各类创新企业或创新机构在曲江新区集聚并开展创新性金融服务活动,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西安曲江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文化金融示范区建设方案》,在已经制定的租赁、保理、基金等行业发展支持细则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支持范围

本办法所称开展创新金融服务活动的各类企业或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且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曲江新区,并依法、依规开展金融创新服务活动的法人机构,不包括专门开展民间放贷业务和理财业务的无相应牌照的机构。申请本政策支持的企业或机构需在入区后累计开展业务规模超过5000万元。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各机构担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且在曲江新区依法纳税的人员。

第二条 支持政策

1.办公场地租金补贴

在区内租赁的办公用房的,五年内前三年按照60元/月·平方米进行补贴,后两年按照30元/月·平方米进行补贴。

2.产业扶持

五年内根据其实际运营情况、产业带动效应和纳税贡献情况,以专项产业扶持资金对其缴纳税收的区级留成额给予产业扶持,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高管个税补贴

五年内根据其实际运营情况、产业带动效应和纳税贡献情况,以高端人才激励基金对公司高管人员(3人以内)给予个税缴纳额全额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万元。

4.员工子女入学保障

长期稳定工作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员工子女,申请就读我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曲江新区管委会教育卫生局根据当年曲江新区适龄孩子入学需求及实际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学。

5.员工租房补贴

35岁以下的员工,给予三年内每人每月500元的房租补贴,补贴人数最高不超过10人。

第三条 申报材料

申请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及申请补贴事项等);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相关协议、完税凭证等相关票据复印件;

4.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5.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四条  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曲江新区管委会金融办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2.金融办对适用奖励类型和奖励额度进行初步审核。

3.由金融办牵头,财政局、经发局、投资服务局等相关局办参与组成联合审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由金融办将奖励事项审核意见按程序逐级上报曲江新区党政联席会研究审定。

第五条  结果公示及资金拨付

由金融办依据曲江新区党政联席会决定,对决定的奖励事项在曲江新区企业服务平台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金融办印发拨付文件,并按程序拨付资金。公示期有异议的企业,由金融办提出意见报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后,视情况确定是否拨付资金及拨付金额。

第六条   同一企业可享受曲江新区各类扶持政策,但同一事项不可重复享受。

第七条  对曲江新区的金融产业创新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第八条  企业的创新金融活动符合已经出台的其他实施细则(如租赁、保理等细则)所指对象的,可按照其实施细则享受政策。

第九条  企业在享受本细则规定或管委会另行规定的同类政策时,不影响其申报省市级扶持资金。

第十条  自享受上述政策之年起,企业十年内不得迁出曲江新区,且不得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金融风险等情况,否则,有权追缴其已享受的本政策全部奖励。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为三年。

《西安曲江新区融资担保机构财政补贴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曲江新区融资性担保机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融资性担保机构在中小企业融资等的杠杆和桥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银监会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11〕30号)和《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陕政办发 〔2010〕95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融资性担保机构补贴资金的管理、申请、审批和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施办法公开透明,审批过程公平公正,管理和使用严格监督。


第三条  融资性担保机构需在曲江新区企业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报送相关统计信息,并于每季度进行更新调整。

 

第二章  财政补贴的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四条  财政补贴的对象为按照《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陕政办发 〔2010〕95号),取得陕西省金融办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曲江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已经为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融资性担保机构。


第五条   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担保机构注册资金在10000万元以上。

2.建立了规范的业务流程、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担保业务开展3年以上,运转正常,业绩和信誉良好。

3.担保机构当年在西安曲江新区新增担保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担保代偿率低于2%。

4.区内平均年担保费率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以上的担保项目不予补贴。

5.无违法违规经营等不良纪录。


第三章  财政补贴

第六条   开办费奖励

自注册资金到位且对曲江新区企业年担保额达到注册资金后补助30万元,对曲江新区企业年担保额满1亿元后再补20万元。


第七条  担保补贴

1.企业补贴。对区内单个企业年平均担保额在500万元(含)以下的,补贴担保额的2%;在500-1000万元(含)的,补贴担保额的1.5%;在1000万元以上的,补贴担保额的1%。

2.专项补贴。担保机构对区内文化类企业提供担保的,再按担保额给予额外1%的补贴。

3.担保补贴按照超额累进制计算,单笔补贴金额最高不得超过40万元。


第八条  补贴计算

申请补贴的担保额按照担保机构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所承担的平均担保额计算核定。计算办法如下:

单个企业年平均担保总额 = ∑(年内单笔担保额×实际担保月份÷12 )

担保责任开始日期为当月15日及之前(含15日)的,计算当月;担保责任解除日期在当月15日之后的,计算当月。担保时间按照贷款时间计算,对于贷款到期后因银行贷款展期所产生的延续责任,不予计算。对多个担保机构的联保和再担保业务,按其担保责任所占比例计算担保额。


第四章  补贴资金的申请和兑现

第九条  融资性担保机构申请补贴资金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补贴申请报告(含本年业务开展情况);

2.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担保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可证明担保机构纳税关系所在地的相关文件;

4. 担保机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5.担保合同、贷款合同及保证合同复印件。


第十条  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向曲江新区管委会金融办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由金融办对适用奖励类型和奖励额度进行初步审核。

3.由金融办牵头,财政局、招商局、文化中心、经发局等相关局办参与组成联合审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由金融办将奖励事项审核意见按程序逐级上报曲江新区主任办公会研究审定。


第十一条  结果公示及资金拨付

由财政局依据曲江新区主任办公会决定,对决定的奖励事项在曲江新区企业服务平台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财政局印发拨付文件,并按程序拨付资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执行之日起,《西安曲江新区关于促进文化金融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西曲发【2016】158号)中第五条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补贴的相关条款废止。


第十三条  同一企业可享受曲江新区各类扶持政策,但同一事项不可重复享受。


第十四条  企业在享受本办法规定或管委会另行规定的同类政策时,不影响其申报省市级扶持资金。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西安曲江新区金融招商中介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金融招商力度,创新招商引资模式,提升招商引资成效,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我区招商引资工作,结合《西安曲江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文化金融示范区建设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奖励对象

推荐投资项目或相关公司到我区投资的引资人,引资人须是经正式登记注册的法人,包括企业、社会组织等,不包括政府部门及自然人。

 

第三条  奖励条件

推荐项目须是符合曲江新区产业政策和相关要求的金融类项目。

 

第四条  奖励标准

对引资人推荐并落地的项目,按照项目数量、到位资本金、当年开展业务规模、当年缴纳税收额给予奖励,奖励计算如下:

奖励金额=落地项目数量×5000元+当年到位资本金×3‰+累计招商企业当年业务收入×1‰+累计招商企业当年缴纳税收额×2%

 

第五条  申报程序

(一)备案

引资人在项目各方正式签署合作协议前到曲江新区金融办备案,同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资人。备案需提供引资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奖励申报

引资人申报奖励资金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

2.项目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证明及验资报告;

4.项目当年纳税凭证;

5.引资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他相关资料;

7.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资料审核

金融招商中介奖励申报审核工作每年3月份进行一次。曲江新区金融办会同财政局、经发局、投资服务局等相关局办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及引资人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由金融办将奖励事项审核意见按程序逐级上报曲江新区党政联席会研究审定。


第六条  结果公示及资金拨付

由金融办依据曲江新区党政联席会决定,对决定的奖励事项在曲江新区企业服务平台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金融办印发拨付文件,并按程序拨付资金。公示期有异议的项目,由金融办提出意见报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后,视情况确定是否拨付资金及拨付金额。


第七条  本办法由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为三年。

《西安曲江新区关于鼓励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的奖励办法》


为增强区内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根据《关于推进中小企业新三板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工信发〔2015〕294号)、《西安市加快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市政办发〔2007〕2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西安曲江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文化金融示范区建设方案》(西曲江发〔2018〕408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支持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曲江新区,并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境外主要市场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新三板”)及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上市挂牌交易的企业。


第二条  上市补贴

(一)文创类企业

区内文创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主要市场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分阶段给予每家企业及管理团队和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奖励:

1.企业完成股改并与券商等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的,按照企业实际补缴的税款额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2.进入上市辅导期并经省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企业,给予管理团队50万元奖励;经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受理,并出具受理文件的企业,再给予管理团队50万元奖励。

3.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完成上市并获得交易所正式上市核准文件的,再分别给予企业15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和500万元奖励,给予管理团队100万元奖励。

4.完成上市后,按照实际到账募集资金总额的2%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的奖励。

5.对于区外上市并迁入曲江新区的,给予企业一次性500万元的奖励,给予管理团队一次性500万元的奖励。

6.对于成功辅导区内文创类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主要市场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主办券商项目团队、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每成功一家给予各20万元奖励。

(二)非文创类企业

区内非文创类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主要市场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借壳发行股票的,分阶段给予每家企业以及管理团队和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奖励:

1.企业完成股改并与券商等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的,按照企业实际补缴的税款额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2.进入上市辅导期并经省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企业,对首发上市、借壳上市的企业管理团队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经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受理,并出具受理文件的企业,对首发上市、借壳上市的企业管理团队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3.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完成上市并获得交易所正式上市核准文件的,再分别给予企业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首发上市、借壳上市的企业管理团队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奖励。

4.完成上市后,按照实际到账募集资金总额的2‰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上市公司以配股、增发等方式实现再融资的,按其实际到账募集资金额的2‰对企业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对于区外上市并迁入曲江新区的,给予企业一次性500万元的奖励,给予管理团队一次性500万元的奖励。

6.对于成功辅导区内非文创类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主要市场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主办券商项目团队、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每成功一家给予各20万元奖励。


第三条  新三板上市补贴

企业在新三板成功上市的,分阶段给予每家企业以及管理团队和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奖励:

(一)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聘请保荐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上市申请材料,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并公示的,给予企业100万元的奖励。

(二)企业的上市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给予企业100万元的奖励;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注册的,再给予企业100万元的奖励。

(三)企业完成科创板上市的,给予企业和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按照实际到账募集资金总额的2%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四)企业上市后再融资的,按照再融资额度的2%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区外上市企业迁入曲江新区的,给予企业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管理团队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对于成功辅导区内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的主办券商项目团队、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每成功一家给予各20万元奖励。


第四条 新三板挂牌补贴

(一)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补贴

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分阶段给予每家企业以及管理团队和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奖励:

1.企业完成股改并与券商等机构签订挂牌辅导协议的,按照企业实际补缴的税款额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2.企业完成挂牌的,给予企业和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

3.企业挂牌后融资的,再按照融资额度的2%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区外挂牌企业迁入曲江新区的,给予企业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管理团队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5.对于成功辅导区内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主办券商项目团队、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每成功一家给予各10万元奖励。

(二)企业首次进入新三板创新层补贴

挂牌企业首次进入创新层的,给予企业100万元的奖励,给予管理团队10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分3年按30%、30%、40%的比例兑现,若奖励兑现期间企业被调整至基础层的,将不予兑现剩余奖励资金。


第五条  区域性股权交易所挂牌补贴

企业在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成功挂牌的,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按照融资额度的2%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申报材料

申请奖励的企业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及申请补贴事项等);

(二)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中国证监会、沪深及境外交易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所出具的核准上市挂牌的函件;

(四)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复印件、审批部门审批文件复印件、金融机构出具的有关融资情况证明文件;

(五)证券发行募集资金到位财务凭证和相关证明材料;

(六)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七)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七条  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曲江新区管委会金融局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由金融局、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对适用奖励及补贴类型和额度进行审核。


第八条  结果公示及资金拨付

金融局根据审核结果办理专项资金付款会签手续,并在曲江新区企业服务平台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财政局向申请单位拨付资金。


第九条  同一企业可享受曲江新区各类扶持政策,但同一事项不可重复享受。


第十条  企业在享受本办法规定或曲江新区管委会另行规定的同类政策时,不影响其申报省市级扶持资金。


第十一条  自享受上述政策之年起,企业十年内不得迁出曲江新区,且不得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金融风险等情况。否则,曲江新区管委会有权追缴其已享受的本政策全部奖励。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西安曲江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为三年。《西安曲江新区关于鼓励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的奖励办法(修订)》(西曲江发〔2018〕145号)同时废止。

《西安曲江新区促进金融科技行业发展实施细则》


为加快推进曲江文化金融示范区建设,培育和吸引金融科技企业,促进金融科技行业聚集发展,构建安全有序的金融科技产业生态,打造金融科技产业聚集高地及创新应用示范新区,根据金融科技产业特色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西安曲江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文化金融示范区建设方案》,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支持范围

 

本办法所称金融科技企业,是指依法成立,且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曲江新区,从事金融领域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前沿科学技术研发和成果应用的法人机构。

 

第二条  支持政策

 

(一)落户奖励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金融科技企业,按照其实缴货币资金的2%给予奖励,单户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二)办公场地租金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金融科技企业在区内租赁的办公用房,五年内前三年按照60元/月·平方米进行补贴,后两年按照30元/月·平方米进行补贴。

 

(三)产业扶持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金融科技企业,五年内根据其实际运营情况、产业带动效应和纳税贡献情况,以专项产业扶持资金对其缴纳税收的区级留成额给予全额补贴,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四)高管个税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金融科技企业,五年内根据其实际运营情况、产业带动效应和纳税贡献情况,以高端人才激励基金对公司高管人员(3人以内)给予个税缴纳额全额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五)金融支持

 

1.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金融科技公司,五年内从金融机构进行债权性融资的,给予2%的贴息支持,单户每年最高200万元;融资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给予担保费50%的补贴,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在境外主要市场证券交易所、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科创板和新三板挂牌的金融科技企业,按照《西安曲江新区关于鼓励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的奖励办法》中文创类企业标准予以奖励。

 

3.曲江新区政策性担保公司联合银行等金融机构,大力推进金融科技企业的投贷保联动业务,以股权投资、债权融资和融资担保结合的方式全方位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发展。

 

4.对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金融科技企业,曲江新区金融科技产业基金按不低于实际到位投资资金的20%进行跟投。对首次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金融科技企业,单户最高跟投100万元;对获得A轮(含Pre-A轮)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估值在3亿以上的金融科技企业,单户最高跟投3000万元;对获得B轮及以上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估值在5亿以上的金融科技企业,单户最高跟投5000万元。

 

5.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企业申请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商务部等相关机构批准的金融业务资质或金融牌照,对于单家企业获得的单个资质或牌照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100万元。

 

(六)研发支持

 

1.支持金融科技企业设立研发机构。自建研发机构,获得国家和省级立项并给予资金支持的,按所获资金1:0.5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国家、陕西省和西安市认定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支持。

 

2.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主导和参与制定技术标准。对主导或参与制定金融科技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金融科技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须为起草单位前五名),在标准公布后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对承担金融科技领域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金融科技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15万元、10万元。

 

3.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开展金融科技相关技术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成果转化类项目按照不超过企业总投入30%的比例,最高给予连续三年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产业化类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30%的比例,最高给予连续三年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4.对获得国家金融科技相关技术发明专利的企业,每件奖励10万元;对完成金融科技相关技术版权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企业,每件奖励1万元。

 

5.对首次通过西安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尚未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金融科技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金融科技企业,给予每家企业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支持金融科技企业为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开展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示范应用。按照金融科技企业与金融监管机构或金融机构签署的技术应用合同或采购协议实施金额的50%给予企业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单户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七)金融科技交流支持

 

1.支持金融科技企业主办或承办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创业大赛、创业节等活动,经认定,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类别,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补助。

 

2.金融科技企业举办金融科技论坛或峰会等活动,经事前备案和事后审计,最高给与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八)员工子女入学保障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金融科技企业供职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员工子女,申请就读我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管委会教育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当年曲江新区适龄孩子入学需求及实际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学。

 

(九)员工租房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金融科技企业35岁以下的员工,给予三年内每人每月500元的房租补贴,每家公司补贴人数最高不超过10人。

 

(十)高管购房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金融科技企业,给予其高管在区内购置住房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20万元/人,每家公司补贴人数最高不超过3人。

 

(十一)人才扶持

 

支持金融科技优秀人才发展,对符合《西安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曲江新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政策》或《西安曲江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文化金融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金融科技高层次人才,按照有关人才支持政策予以扶持。

 

第三条  申报材料

 

金融科技企业申请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及申请补贴事项等);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相关协议、完税凭证等相关票据复印件;

 

(四)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等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五)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四条  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企业向曲江新区管委会金融工作局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二)金融工作局对适用奖励类型和奖励额度进行初步审核。

 

(三)由金融工作局牵头,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参与组成联合审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第五条  结果公示及资金拨付

 

金融工作局根据审核结果办理专项资金付款会签手续,并在曲江新区企业服务平台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财政局向申请单位拨付资金。公示期有异议的企业,由金融工作局提出意见报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后,视情况确定是否拨付资金及拨付金额。

 

第六条  同一企业可享受曲江新区各类扶持政策,但同一事项不可重复享受。

 

第七条  对曲江新区的金融产业创新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第八条  企业在享受本细则规定或管委会另行规定的同类政策时,不影响其申报省市级扶持资金。

 

第九条  自享受上述政策之年起,企业十年内不得迁出曲江新区,且不得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金融风险等情况。否则,曲江新区管委会有权追缴其已享受的本政策全部奖励。

 

第十条  本细则由曲江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2019年1月1日起符合本政策相关条款的企业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