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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项目申报指南
政策级别
市/区级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
2023-10-13
申报开始时间
2023-10-13
申报结束时间
2023-10-20
关键字
文化产业 专项资金支持 政策申报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

(一)重点文化企业。

(二)文化体制改革和媒体融合发展项目。加快文化体制改革,做大做强国有文化企业。推动媒体融合发展,支持传媒信息产业发展壮大。

(三)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列入国家和陕西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库的项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我市文化产业领域补短板项目;内容创新、技术创新的文化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文化创意、文旅演艺、数字出版、网络视听、动漫、电竞、游戏等新兴文化业态项目;文化与旅游、科技、金融等融合发展项目。

(四)其他需要支持的文化产业规划编制、课题研究、统计监测、人才引进、产业培训、平台建设、招商引资、宣传推广、会展活动、重点项目策划等文化产业项目和文化产业活动。


二、支持方式

2023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主要采取政策奖励和补助扶持的方式。

(一)政策奖励

1.文化企业营收奖励。

(1)对2022年首次成为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的,给予奖励。

(2)对2022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的规上文化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3)对2022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规上文化制造业企业,给予奖励;对2022年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年增速20%以上的规上文化制造业企业,给予奖励。

2.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奖励。对2022年新认定的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和聚集类基地,给予奖励;对2022年新认定的国家级文化产业单体类基地,给予奖励。对2022年新认定的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聚集类示范基地,给予奖励;对2022年新认定的省级文化产业单体类示范基地,给予奖励。

3.文化企业总部奖励。对2022年新引进落户西安、实缴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规上文化企业总部,给予奖励。

4.优秀文创奖励。对新认定的西安市优秀文创产品金奖、银奖、铜奖分别给予奖励;对新认定的西安市文创产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示范店分别给予奖励。

(二)补助扶持

1.对文化单位实施的文化产业项目择优给予补助扶持。项目须符合本申报指南第一条(二)(三)(四)款所列的支持方向。

2.项目已启动实施且有一定基础,已完成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


3.单个项目申请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

(三)其他支持方式及标准

对其他需要用专项资金予以支持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或文化产业活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确定。


三、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须为西安市(含西咸新区)辖区内的文化企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和其他非经营性文化单位。其中,申报主体为文化企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必须在西安市(含西咸新区)辖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60%。

2.申报主体为非经营性文化单位,一般仅限于申报重大文化产业活动、政策奖励、文化产业政策研究有关项目和承接市重点工作任务。

3.申报前一年度已获得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扶持的文化企业,原则上本年度不得再申报(市级重大文化产业项目除外)。

4.同一政策奖励项目,若已获得其他类型市级财政资金奖励的,不得再重复申报市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奖励。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支持:

(1)近三年内出现意识形态导向问题的;

(2)存在违法失信问题、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3)造成重大负面舆情的;

(4)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

(5)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6)近三年内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存在材料造假、蓄意骗补等行为的。


四、申报材料

(一)政策奖励类项目(按以下顺序装订)

1.《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奖励类文化产业项目申报表》(附件2-1)。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文化企业营收奖励的,还应提供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年报界面截图,经审计的2022年财务报告。(其中,申报2022年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年增速20%以上的规上文化制造业企业奖励的应提供经审计的2011年、2022年财务报告。)

4.申报园区(基地)奖励的,还应提供国家、省级批复认定文件,或奖牌、证书等成果证明资料复印件。

5.申报文化企业总部奖励的,还应提供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2022年度审计报告。

(二)补助扶持类

申报材料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并按以下顺序要装订。

1.正文部分材料:

(1)封面: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扶持类文化产业项目申报书(附件2-2)。

(2)目录。

(3)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扶持类文化产业项目申报表(附件2-3、附件2—4)。

(4)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扶持类项目绩效

目标申报表(附件2-5)。

(5)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扶持类项目申请报

告(模板见附件2—6)

2.附件部分材料:

(1)项目自筹资金到位会计凭证及承贷银行贷款承诺函、贷款合同的复印件。

(2)项目相关实施合同文本复印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文件(财政投资项目需提供正式的立项批复)。

(4)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5)企业2021年、2022年财务报告、完税证明等资料。


五、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材料和“财政云项目库”网上申报并行的办法进行。

1.西安日报社、西安广播电视台系统单位申请专项资金的,向西安日报社、西安广播电视台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西安日报社、西安广播电视台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初审,向市委宣传部提交推荐报告及项目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并附送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1份。

2.其他单位申报专项资金的,按属地向所在区县委宣传部、开发区宣传文化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区县委宣传部、开发区宣传文化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初审,向市委宣传部提交推荐报告及项目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附件7和附件8),并附送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1份。

3.网上申报。各申报单位向所属市级部门或区县、开发区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均应同步在“财政云项目库”进行网上申报。市级部门和区县、开发区须在对纸质材料审核的同时,对申报单位的网上填报内容予以审核。

项目库申报系统各级用户登陆方式为:

 (1)市级部门(政府电子政务网用户)登陆网址:http://10.77.18.66/ezweb/。

 (2)社会用户(企业和个人用户)登陆网址:http://czyxmk.sf.gov.cn/#/Home。(建议用谷歌浏览器登陆)


六、项目名额分配

政策奖励类项目按照应报尽报的原则,对申报项目总数不做限制,但需做好初审。补助扶持类项目,综合考虑我市文化单位历年申报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对各单位推荐项目名额做以下限制:其中,西咸新区、高新区、曲江新区不超过5个,其他区县、开发区不超过3个,航天基地、周至县和西安日报社、西安广播电视台不超过2个。原则上,各单位推荐项目不得突破限制名额。


七、其他要求

1.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各开发区宣传文化部门要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加强初审,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2.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缴专项资金、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推荐报告和申报资料请于2023年10月20日前报送,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晓东  86780717  18792630265    

 

附件:

2-1.《2023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类

目申报表》

2-2.《2023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扶持类项目申报书封面》

2-3.《2023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扶

持类项目申报表(文化企业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

2-4.《2023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

扶持类项目申报表(其他文化单位)》

2-5.《2023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扶

持类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2-6.《2023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扶

持类项目申请报告模板》

2-7.《2023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奖

励类项目申报汇总表》

2-8.《2023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扶

持类项目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