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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政策级别
省级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
2021-10-11
申报开始时间
2021-10-11
申报结束时间
2021-10-31
关键字
文化产业专项发展资金 政策申报

2022年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发挥好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投资引导和示范带动作用,引导企业、项目及各类要素向产业园区聚集,推动建设区域特色文化产业带,现将《2022年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一)重大文化产业项目。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建设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次来陕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支持围绕我省“十四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立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文化市场体系,加快文化强省建设的重大项目;支持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长征、长城、黄河国家公园建设的重大项目;支持传承红色基因,发掘和利用革命文化资源的重大项目;支持县域特色文化产业做大做强做优。

(二)文化特色品牌项目。支持做大做靓“文学陕军”“长安画派”“西部影视”“陕西戏曲”“陕西出版”等特色文化品牌项目。

(三)文化产业补短板项目。支持推进电视机制造、印刷设备、可穿戴智能设备、毛绒玩具等文化制造业发展项目。加快文化产品服务在生产、传播、消费领域中的数字化进程,支持发展数字文物、数字文旅、数字出版、媒体融合、动漫游戏、电子竞技、直播带货等新型文化业态项目。

(四)“文化+”融合发展项目。支持文化与旅游、科技、体育等深度融合发展项目;支持与金融机构加强合作,打造文化金融产品。

(五)县域文化产业发展项目。支持各县贯彻落实我省《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依托当地文化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培育壮大文化产业。

(六)文化产业市场拓展项目。支持开展或参与国际性、全国性、全省性重大文化产业活动,支持文化出口以及开展全省性重大对外文化贸易活动。

(七)文化产业市场主体培育。支持省属国有文化企业资产重组,有实力的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兼并重组和股份制改造;支持重点文化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创新驱动、融合发展,培育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扶持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等。

(八)产业发展集聚平台建设。支持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项目;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整合升级,产业向集群发展,产业链向中高端延伸,提升功能、优化环境、完善机制、升级服务。

(九)文化产业政策落实。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快陕西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陕办发〔2017〕30号)、《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绩效考核暂行办法》(陕宣发〔2017〕15号)、《陕西省“十百千”工程实施方案》(陕宣发〔2019〕7号)、《陕西省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陕科办发〔2020〕107号)、《陕西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方案》(陕文改办发〔2020〕7号)等政策规定的项目。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主要包括投资基金、融资补贴、绩效奖励、项目补助、资本金注入等方式。2022年专项资金将采取以投资基金、绩效奖励、融资补贴为主,以项目补助为辅的形式安排。

(一)投资基金

    从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投入到符合条件的省级文化产业类投资基金,用于新设基金或做大现有基金规模。

(二)融资补贴

1.对2021年新增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科创板上市和新三板挂牌的文化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2021年进入辅导期和完成备案的拟上市文化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50万元奖励。

2.对文化企业贷款投资文化产业项目的,按企业2021年新增贷款利息的30%-50%贴息、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非文化企业贷款投资文化产业项目的,按项目2021年新增贷款利息的30%-50%贴息、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贴息。

3.对符合条件的风险投资机构所投文化产业项目,按2021年退出时净损失的10%-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补偿。对符合条件的担保和再担保文化产业项目的机构,2021年产生损失的,按照净损失额的10%-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补偿。

(三)绩效奖励

1.对获得2020年度全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考核优秀等次的市给予奖励。

2.对2021年认定的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给予奖励;对2021年省级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认定的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领军型文化企业给予奖励。

3.对2021年认定的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集聚类)给予奖励。

4.对2021年新增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企业、文化科技型企业、文化新业态企业(截至2021年6月30日)择优给予一次性奖励。

5.对2021年引进落户陕西的全国30强文化企业及其他国内外知名文化企业,且实际投资到位2000万元以上的,根据投资规模情况,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奖励。

6.对首次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企业奖励500万元。

7.对列入2021-202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名单,且具有较好出口业绩的企业给予奖励。

8.对纳入国家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库的项目给予奖励,对新纳入省级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库的项目择优给予奖励。

(四)资本金注入

对2021年新组建、改组建立、实施股份制改造和兼并重组且带动能力强的省属国有文化企业适当注入资本金。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专项资金条件

1.文化企业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一般需在陕西省内注册登记2年以上(含2年,截至2021年9月30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60%。(对投资文化产业项目的非文化企业也适用)

2.非经营性文化单位。一般仅限于申报补助、绩效奖励等有关项目。

3.项目单位能够坚持正确导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4.项目具有一定基础,启动实施且尚未完成,一般要求已完成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申请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1.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2.申请单位在项目申报前2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

3.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侦查的;

4.正在进行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5.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一)正文部分材料

1.2022年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封面;

2.项目材料目录;

3.2022年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文化企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非经营性文化单位三种表格,根据单位性质选择性填写);

4.申报材料承诺书(所提供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性承诺);

5.可行性研究报告(需经具有资质单位编制);

6.项目立项审批文件;

7.投资基金、资本金注入、绩效奖励以及上市、新三板挂牌、风投、担保等项目不提供第5、第6项内容,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需提供立项审批文件及实施方案;

(2)投资基金项目需提供基金设立文件、基本工作方案(基本工作方案应包括企业简介,以往投资业绩,此次拟申请金额及配套金额,具体实施计划,含服务对象、期限等);

(3)资本金注入项目提供经上级批准的股改、兼并、重组方案或资金计划;

(4)获得国家级、省级园区(基地)认定文件;

(5)上市、新三板挂牌、风投、担保项目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文件;

(6)由统计部门出具的新增规上文化企业证明材料及规上文化企业发展情况相关材料;

(7)其他绩效奖励项目需要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佐证材料。

(二)附件部分材料

1.项目自筹资金(包括银行贷款、单位资金、其他资金)到位会计凭证及承贷银行贷款承诺函、贷款合同和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

2.项目实施合同文本复印件;

3.提供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非经营性文化单位不提供)、经审计的最近两年财务报告(企业提供审计意见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机关事业单位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等复印件,按照顺序排放,均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经济效益(包括盈利模式和市场前景分析)和社会效益分析(紧密结合项目、实事求是、客观分析);

5.申请奖补资金的使用计划、用途;

6.资本金注入、绩效奖励、上市、新三板挂牌、风投、担保只提供附件部分材料的第3、4、5项内容。

(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四)重要材料缺失的,一概不再通知补件,作无效申报处理

五、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实行纸质材料和项目库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并行的办法。

(一)纸质材料申报

1.省委、省政府已经确定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由项目单位直接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

2.省属文化企业集团及所属企业申报的项目,由省属文化企业集团初审、汇总后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

3.其他企业和单位申报的项目,按属地原则和预算管理级次,由各地宣传文化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逐级审核上报省级宣传文化部门。省级文化部门对省本级和本系统申报项目审核汇总后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

4.上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31日,项目申报材料和上报文件一式1份,并同时报送附件5(《2022年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电子版。

(二)网上申报

所有项目通过陕西省财政厅财政云系统申报,网址为http://czyxmk.sf.gov.cn/,上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31日。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项目资料

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真实、准确提供《2022年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2022年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等资料,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落实项目责任

申报单位应当与项目实施单位、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一致,并对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使用的合法、合规、合理性承担全部责任。项目实施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查处,并追缴专项资金、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项目初审

省级相关部门、省属文化企业、市(区)宣传文化、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提高申报项目质量,确保申报项目信息真实、准确。一是申报项目数量。省文旅厅10个,省广电局5个,省文物局5个,省新闻出版局5个,省电影局5个,省属文化企业各10个,西安市25个(包括西咸新区3个),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延安市、榆林市各15个,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各5个。对申报绩效奖励的项目不占以上分配名额,但应以项目要求申报。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分配数量上报项目,不得多报。二是报送项目要经会议审定和公示,上报时一并附会议纪要和公示材料。报送项目文件包含开展项目初审、专家评审、会议研究、项目公示等工作情况。三是初审项目上报后,我部将进行合规性审查,对资料不合格项目超过半数的报送单位,将减少项目支持数量和支持金额。四是省级文化单位、省属文化企业、各市要严格按照申报程序申报项目。

(四)加强项目监管

依据省财政厅《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省级相关部门、省属文化企业、市(区)宣传文化、财政部门要对获得2022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绩效目标运行情况和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跟踪检查,省委宣传部将会同省财政厅对2022年度省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拨付、使用情况适时组织抽查。项目跟踪监管情况作为以后年度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

1.2022年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封面

2.2022年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企业)

3.2022年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

4.2022年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非经营性文化单位)

5.2022年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6.2022年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投资或建设项目)

7.2022年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其它项目)

8.申报材料承诺书


附件: 附件1-8.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