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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届陕西省艺术节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鼓励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培养艺术人才,更好满足人民精神文化新期待,经省政府同意,定于2023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在铜川市举办第十届陕西省艺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陕西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发现培养德艺双馨的艺术人才,为加快推动文旅强省建设、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陕西新篇章贡献艺术力量。

二、主要内容

本届艺术节在铜川市举办开闭幕式、文华奖(省级)评奖、群星奖(省级)评奖、美术书法摄影展等活动;搭建线上“云展”平台,开展精品剧目云上展演、优秀美术作品云上展览,打造“永不落幕”艺术盛会。计划邀请50部(台)左右舞台艺术作品参演,其中“文华奖”参评作品30部(台)左右,艺术节参演作品20部(台)左右;“群星奖”评奖作品100个左右;全省优秀美术、书法、摄影作品500件左右。同期举办全省优秀剧(节)目惠民展演等文化活动。

三、奖项设置

组委会将按照评奖办法,组织专家对参加艺术节演出的剧(节)目进行评选和表彰,并向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牌及证书。同时,对在艺术节组织筹办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集体予以通报表扬。奖项设置如下:

(一)文华奖(省级):综合奖设文华大奖;单项奖设优秀编剧奖、优秀导演奖、优秀音乐奖、优秀表演奖、优秀舞美(含舞美设计、灯光设计)奖。

(二)群星奖(省级):设音乐、舞蹈、戏剧、曲艺4个门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届艺术节由省文化和旅游厅、铜川市政府承办。成立第十届陕西省艺术节组委会,名誉主任由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担任。主任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副主任由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铜川市市委书记、铜川市市长担任。成员由各市(区)和省级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和旅游厅。铜川市要成立第十届陕西省艺术节执委会,扎实推进各项筹备工作;其他市(区)也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本届艺术节相关工作。

(二)强化业务指导。省文化和旅游厅要加强对各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的业务指导。各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强对参演单位的指导帮助,做好参评、参演文艺作品的创作编排和打磨提升,努力推出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作品,发现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的青年艺术人才,充分展示陕西文艺创作新成就。

(三)加大投入力度。各市(区)要高度重视,积极筹措经费,加大投入力度,为文艺作品的创作编排、参赛展演提供保障,遴选优秀剧(节)目参加本届艺术节。铜川市要全力做好组织筹办等工作,确保所有拟使用场馆8月底前准备就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实施办法,坚持节俭办节,切实做到惠民、节俭、可持续。

(四)推动持续发展。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以举办本届艺术节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艺术创作的组织领导,把艺术创作纳入重点工作任务,纳入考核评价体系;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体制机制,切实激发我省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动力和创新创造活力;要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不断扩大“长安画派”“陕西戏剧”“陕西民歌”等艺术品牌影响力;要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旅融合发展,在守正创新上下功夫,在办节基础上谋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