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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组织参加2023年度最美乡村公共文化空间交流展示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文化和旅游局,省图书馆、省文化馆: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关于举办2023年度最美乡村公共文化空间交流展示活动的函》(文全公函【2023】12号)要求,现就组织参加2023年度最美乡村公共文化空间交流展示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动员。各市文化和旅游局高度重视,及时将通知转发各县(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并通过官网、微信平台等渠道进行宣传,广泛动员辖区公共文化空间的管理单位、运营单位、设计及承建单位积极申报。

二、对照标准,细致指导。各市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安排专人,加强对文件的学习,切实吃透文件精神,弄懂推荐流程,指导申报主体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将优秀案例、空间通过国家公共文化云活动专区进行线上申报。

三、示范带动,充分展示。为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我省7个“2021-2023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必须全部参与,鼓励33个“2021-2023陕西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积极参与,展示情况将作为下一届“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选的重要参考。40个示范县(区)创建单位要积极参与,每个县(区)在基层公共文化空间、乡村文化和旅游融合空间、基层闲置空间创意设计三个门类中至少报送1个(相关表格电子版请在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各市请于10月15日前将推荐情况汇总后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择优推荐直接进入终评的案例。


联系人:孙辉 029-85261305   刘洁 029-87284655

邮箱:330542878@qq.com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