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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第三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陕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办法》《陕西省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组织审核,并报省政府批准,同意安康市旬阳县红军镇等6个镇、渭南市潼关县秦东镇四知村等7个村、安康市汉滨区东关街区等10个街区为我省第三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现予公布。

希望第三批公布的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珍惜荣誉,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发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发挥示范作用。所在地政府要正确处理好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切实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实施等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等部门要加强调研评估和督导检查,确保全省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