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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申请
全力应对疫情影响推动一季度文化旅游业恢复性增长相关政策实施细则及项目申报指南
政策级别
国家级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
2022-02-25
申报开始时间
2022-02-25
申报结束时间
2022-04-20
关键字
文化旅游业 纾困政策申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惠民补齐短板确保一季度国民经济恢复性增长若干措施》相关支持政策,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及时出台《西安市全力应对疫情影响推动一季度文化旅游业恢复性增长的八条措施》,并制定印发了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南,对A级景区、旅游演艺、线上演出和促进文旅消费活动等靶向施策、重点扶持,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和冲击,全力推动一季度全市文化旅游业促复苏、稳增长,提振文旅企业信心、推进文旅市场供给,保持西安城市温度和文旅热度。

政策指引

推动一季度文化旅游业恢复性增长相关政策具体可以申报哪些项目?申报主体和条件是什么?

(一)给予3A级以上景区开展“云游西安”线上营销补贴

为推动旅游景区恢复正常经营、保持宣传热度,对积极策划品牌活动,开展“云游西安”线上营销的3A级(含)以上景区,给予一次性线上营销补贴。

申报主体:西安市正常运营的3A级以上景区

申报条件:2022年3月31日前,3A级以上景区围绕景区历史文化、自然风光、民俗风情、特色文创、品牌活动等,策划推出特色鲜明、制作精良的图文、短视频等新媒体宣传品,通过中省市主流网络媒体、新媒体、OTA平台,且在至少3家媒体平台上开展“云游西安”线上营销,覆盖面广、传播力强、产生较好社会影响的。

材料要求:须报送景区线上营销方案、新媒体宣传品和相关媒体营销佐证资料。

(联系处室:资源开发处,电话:86787617)

(二)给予恢复常态化演出的精品旅游演艺项目场次补贴

为讲好新时代西安故事、加快建设“演艺之都”,对恢复常态化演出的西安市精品旅游演艺项目,给予场次补贴。

申报主体:西安市精品旅游演艺项目

申报条件:2022年3月31日前恢复常态化演出,纳入西安市精品旅游演艺名录的演艺项目。

材料要求:须提供恢复常态化演出公告、演出场次安排表、场次售票记录凭证及演出视频、图片等佐证资料。

(联系处室:艺术处,电话:86788115)

(三)给予精品剧目线上演出补贴

为丰富市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文艺院团创作演出积极性,对按照市文化旅游局统一安排的线上演出精品艺术剧目,给予线上演出补贴。

申报主体:西安市文艺院团

申报条件:2022年3月31日前,各文艺院团围绕“云享艺术·遇见西安”主题,策划编排秦腔、话剧、儿童剧、歌舞剧、杂技、交响音乐会等系列线上精品艺术剧目,通过中省市国有主流媒体、新媒体且在3家以上平台展播,多视角、全方位展示西安艺术发展成果,产生良好广泛社会影响的。

线上展演精品艺术剧目应获省级(含省级)以上文艺类政府奖项或由国家一级演员及国家级文艺奖项获得者领衔主演。

材料要求:须报送精品艺术剧目展演方案、展演视频及相关媒体平台展播佐证资料。

(联系处室:艺术处,电话:86788115)

(四)给予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文旅消费券补贴

为加快创建国家级文旅消费试点城市,进一步提振文旅消费,对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发放的文旅消费券,市财政按照实际投用资金的30%给予补贴。

申报主体: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文旅部门

申报条件:2022年3月31日前,由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开发区管委会投入资金、组织发放,用于A级景区、旅游演艺、文艺演出、星级酒店、等级民宿、旅行社等消费的文旅消费券,综合性消费券仅限于A级景区、旅游演艺、文艺演出、星级酒店、等级民宿、旅行社使用部分。

材料要求:须报送文旅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文旅消费券发放公告、第三方绩效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图片佐证资料。

(联系处室:产业发展处,电话:86787613)

申报和审批

申报单位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在西安市辖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旅游单位或企业均可申报。申报单位需要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二)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未被纳入失信“黑名单”,一季度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各条政策项目的具体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以市文化旅游局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

申报时间与如何申报?

1.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期为2022年3月1日至4月20日,过期将不再受理。申报项目为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已完成项目。

2.申报程序

(1)线上申报

坚持自愿原则,申报单位按照《关于全力应对疫情影响推动一季度文化旅游业恢复性增长相关政策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在“财政云项目库”进行线上申报。未通过“财政云项目库”线上审核的不予受理。

(2)提交申报材料

在线上申报的同时,申报单位应向所在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文旅部门提交申请报告(一份)及项目文本(一式三份)需同时提交电子扫描版(PDF格式)和纸质版,请务必按要求提供材料。

(3)审查审核

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文旅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后,向市文化旅游局提交申报报告,经市文化旅游局审核评审,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4)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市文化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履行相关报审程序,下拨资金。

咨询方式

市文化旅游局资源开发处 86787617

产业发展处 86787613

艺 术 处 86788115

财政云项目库技术支持 89822196

以上事项由市文化旅游局负责解释,详情请咨询各联系处室。

详情请看以下内容

《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全力应对疫情影响推动一季度文化旅游业恢复性增长相关政策项目申报指南》

关于全力应对疫情影响推动一季度

文化旅游业恢复性增长相关政策项目

申报指南

一、申报单位资格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旅游单位或企业;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三)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未被纳入失信“黑名单”,一季度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申报类别及内容

(一)给予3A级以上景区开展“云游西安”线上营销补贴

补助内容及标准:对积极策划品牌活动,开展“云游西安”线上营销的3A级(含)以上景区,给予一次性线上营销补贴5万元。

申报主体:各正常运营的3A级以上景区

申报条件:2022年3月31日前,3A级以上景区围绕景区历史文化、自然风光、民俗风情、特色文创、品牌活动等,策划推出特色鲜明、制作精良的图文、短视频等新媒体宣传品,通过中省市主流网络媒体、新媒体、OTA平台,且在至少3家媒体平台上开展“云游西安”线上营销,覆盖面广、传播力强、产生较好社会影响的。

申报要求:须报送景区线上营销方案、新媒体宣传品和相关媒体营销佐证资料。

(联系处室:资源开发处,电话:86787617)

(二)给予恢复常态化演出的精品旅游演艺项目场次补贴

补助内容及标准:对恢复常态化演出的精品旅游演艺项目,每场补助5万元,最高给予补助15万元。

申报主体:西安市精品旅游演艺项目

申报条件:2022年3月31日前恢复常态化演出。纳入精品旅游演艺名录的演艺项目。

申报要求:1.恢复常态化演出公告。2.演出场次安排表。3.场次售票记录凭证。4.演出视频、图片。

(联系处室:艺术处,电话:86788115)

(三)给予精品剧目线上演出补贴

补助内容及标准:按照市文旅局统一安排的线上演出精品艺术剧目,每个院团不超过5部剧目,每部剧目补贴6万元,每个院团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主体:西安市文艺院团

申报条件:2022年3月31日前,各文艺院团围绕“云享艺术·遇见西安”主题,策划编排秦腔、话剧、儿童剧、歌舞剧、杂技、交响音乐会等系列线上精品艺术剧目,通过中省市国有主流媒体、新媒体且在3家以上平台展播,多视角、全方位展示西安艺术发展成果,产生良好广泛社会影响的。

线上展演精品艺术剧目为获得省艺术节、秦腔艺术节等省级以上文艺类政府奖项或由国家一级演员、梅花奖、白玉兰奖等国家级奖项获得者领衔主演的剧目。

申报要求:须报送精品艺术剧目展演方案、展演视频及相关媒体平台展播佐证资料。

(联系处室:艺术处,电话:86788115)

(四)给予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文旅消费券补贴

补助内容及标准:对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发放的文旅消费券,市财政按照实际投用资金的30%给予补贴,每个区县、开发区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主体: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文旅部门

申报条件:2022年3月31日前,由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开发区管委会投入资金、组织发放,用于A级景区、旅游演艺、文艺演出、星级酒店、等级民宿、旅行社等消费的文旅消费券,综合性消费券仅限于A级景区、旅游演艺、文艺演出、星级酒店、等级民宿、旅行社使用部分。

申报要求:须报送文旅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文旅消费券发放公告、第三方绩效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图片佐证资料。

(联系处室:产业发展处,电话:86787613)

以上申报项目经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初审并网上申报后,书面材料报市文旅局相关处室审核。

三、补助方式

2022年一季度文化旅游业恢复性增长相关政策项目补助采取直接补助形式。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按标准直接补助。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和项目文本两部分,由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文旅、财政部门联合报送。其中,申请报告(一份)及项目文本(一式三份)需同时提交电子扫描版(PDF格式)和纸质版。

(一)申请报告: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包括申报项目情况及申报资金情况。附件部分由2022年一季度文化旅游业恢复性增长相关政策项目申请表(附件1)、2022年一季度文化旅游业恢复性增长相关政策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和2022年一季度文化旅游业恢复性增长相关政策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构成,其中附件1、附件2由项目申报单位填写,附件3由申报项目所在区县、开发区填写。

(二)项目文本:包括申报文件、项目基本情况,以及本申报指南每条政策要求的相关申报材料。

五、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程序

(一)项目申报

申报项目采取纸质材料和财政云项目库网上申报同步进行。按照属地化原则,由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文化旅游部门申报,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文化旅游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联合上报市文化旅游局。

1.线上申报程序:项目申报单位(企业)进行用户注册,建立账号---选择“申报用户”端口登录系统---录入项目信息、上传相关批文资料---报送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文旅部门审核---报送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审核---报送市文化旅游局审核---报送市财政局。

部门用户(政府电子政务网用户)登录网址:

社会用户(企业和个人)登录网址:

进行注册和申报(建议用谷歌浏览器登录)。

系统会将项目信息同步到财政云内网系统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反馈到互联网系统。

2.材料申报程序:申报单位在线上申报的同时,向项目所在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文化旅游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申报资料,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文化旅游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项目审核后,向市文化旅游局提交推荐报告。

(二)项目评审

1.项目初审。由市文化旅游局相关处室初审,形成项目初审名单报专家评审组评审。

2.专家评审。市文化旅游局相关处室,按照项目类别,从市文化旅游咨询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审组,采取书面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集中评审,提出补助建议。

(三)资金拨付。通过处室审核和专家评审的项目补助建议,经市文化旅游局党组会审议并商市财政局,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议决定拨付资金。

六、申报要求

(一)严把申报质量。申报项目应具有必要性,经济社会效益良好,示范带动作用明显。项目内容符合申报要求,申报材料完整、真实,不全者不予申报。所报项目一律为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已完成项目。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20日,过期将不再受理。

(二)严格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要及时将项目信息录入“财政云项目库”。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文旅、财政部门要通过内网及时审核上报属地项目单位项目库信息,并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提交,网上没有申报的项目一律无效。

(三)严密项目评审。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文旅、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开展项目初审工作,对申报项目的基础信息、项目内容、各项审批手续、绩效目标等进行事前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四)严守保护红线。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和文物保护红线,全面审查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和真实性,突破红线、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申报。

(五)严抓责任落实。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文旅部门及财政部门作为申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逐项对照申报要求,严格项目材料审查,遏制问题项目申报和问题行为发生。项目出现违规违法问题的,将取消项目实施单位不少于3年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联系人:市文化旅游局资源开发处 86787617

产业发展处 86787613

艺 术 处 86788115

财政云项目库技术支持 89822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