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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申请
西安市金融支持经济稳增长专项资金关于金融机构奖励的申报指南
政策级别
市/区级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
2023-07-03
申报开始时间
2023-07-03
申报结束时间
2023-07-14
关键字
金融政策 专项资金 金融机构

一、支持类别

本次《申报指南》共包括支持类别4类。

1.支持金融政策落实;

2.支持拓宽融资渠道——新增发行特色金融债券;

3.支持拓宽融资渠道——十佳金融创新产品(模式);

4.支持纾困减费让利。

各类具体支持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详见申报指南。


二、支持方式、标准、范围及申报时间

扶持资金采取事后奖励补助的形式发放,经审核后,无偿拨付给申报机构(企业)。

申报标准: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支持经济稳增长工作措施的通知》(市政办字〔2022〕25号)相关条款。

申报范围:2022年6月15日(文件正式发布之日)到2022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企业。数据统计类标准以2022年度为准。

申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日起,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以机构和企业报送至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金融工作部门或市金融工作局时间为准)(其中,申报指南第1、2项申报截止日期以市金融工作局另行通知为准)。


三、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符合支持资金申报条件的机构(企业),可从市金融工作局官方网站(http://jrgzj.xa.gov.cn)、“西安金融”微信公众号,下载支持资金申请表及其相应表格,准备申报材料,将申请表和申报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带目录、页码,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封皮选为蓝色,同时报送电子扫描件。申报材料经机构(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14日,逾期未报的不予受理。

(二)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金融工作部门审核。符合申报指南第4项的地方金融组织,需要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金融工作部门审核。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金融工作部门受理申报资料后,于7月21日完成审核、备案、存档等工作,并将审核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至市金融工作局归口处室。机构(企业)申报资料一份留存,一份随文报送市金融工作局。

(三)市级审核。市金融工作局对1、2、4项申报进行审核,市金融工作局联合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管部并邀请第三方专家(机构)对第3项进行评选(以上审核于8月20日前完成)。审核通过后,市金融工作局商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分配意见,由市金融工作局报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审定后,市金融工作局在官方网站官方网站(http://jrgzj.xa.gov.cn)、“西安金融”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四)资金划拨。公示完成后,由市金融工作局向市财政局报送资金拨付计划。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示下达资金计划后,由市金融工作局将资金拨付给申报机构(企业)。

(五)资金管理。机构(企业)收到资金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填写《关于收到专项资金的函》(附件5),报至市金融工作局银行保险处。机构(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申报指南中第1、2、3项的奖励资金可用于对业务团队的正向奖励),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金融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申报要求

报送材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有以下情形的,取消机构(企业)申报资格、追回支持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出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登记办法的;出具虚假财务报表的;存在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申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存在偷税漏税、虚开发票,非法集资等行为的;发生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五、补充说明

(一)支持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等工作严格按规定进行,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支持资金以万元为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三)本指南由市金融工作局负责进行解释,并会同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实施。


附件: 附件.zip